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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花楼因商品虚假宣传被处罚

时间:2025-08-31 05:11:09 浏览量:934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(记者孟刚)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杏花虚假宣传近日,楼因上海杏花楼龙祥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罚。商品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被处处罚事由为“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杏花虚假宣传宣传”,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330.9元,楼因罚款1654.5元,商品并责令改正。被处2021年8月26日,杏花虚假宣传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,楼因消费者称在天猫店铺“杏花楼上海专卖店”购买了一件条头糕,商品该商品在其天猫店铺内详情页里营养成分钠的被处含量标注为59mg,但收到的杏花虚假宣传实物包装上的钠含量标注为121mg。综合以上信息,楼因商家网页对外宣传信息与产品实物包装标注信息不相符,商品要求查处。 2021年8月27日,市场监管局对“杏花楼上海专卖店”店铺内的商品:杏花楼上海桂花条头糕网红特产糕点豆沙馅麻薯糯米糍小吃120g*进行检查,查见页面其产品营养成分钠的含量标注为:59mg,而上述商品实物包装上的钠含量标注为:121mg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当事人提供的网页上的商品信息与实物上的包装信息不符, 构成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,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 警告; 没收违法所得330.9元; 罚款1654.5元。信息显示,该公司由杏花楼食品餐饮股份有限公司100%控股。据悉,杏花楼以老字号特色餐饮品牌为基础,向食品工业方向开拓,已经形成了老字号特色餐饮业、食品工业、现代酒店业发展格局。责任编辑:71上一条:太平鸟童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 被罚7234元下一条:山东烟台构建“1+1+N”一体化信用监管平台 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链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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